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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你全面解析建造师法规:安全生产法

[日期:2012-02-15]   来源:合肥新联培训学校 

         安徽新联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是一家专业从事职业培训的权威教育机构。早年办学就是建筑类的培训。后有开设很多其他类型的培训。教学经验十分丰富。针对国家加大投资规模拉动内需的时机,开展建造师培训、造价师培训。我校自开办以来,本着诚信办学的理念,为社会输送一批批优秀人才,也为学员的前途指明了方向。安徽建筑培训,选择新联学校!受广大用人单位以及其他机构的委托支持,新联为社会输送一批批优秀人才,打造出建筑人才的孕育基地,树立起良好的建筑培训品牌。


  一、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对一般从业人员的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所有的从业人员都要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二、掌握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
  1.知情权
  2.批评|考试大|权和检举、控告权
  3.拒绝权
  4.紧急避险权
  5.请求赔偿权
  6.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7.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重点解析:
  1、这部分我们很容易出现这样的题型,给出一个小的案例,请大家判断这侵犯了从业人员的哪项权利。因此,对于从业人员享有的这些权利应当很好地掌握。
  2、从业人员的紧急避险权十分重要,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重要思想,可以说是我国立法上的重要进步,必须重点掌握。
  (二)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义务
  1.自律遵规的义务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
  3.危险报告义务
  重点解析:
  1、权利和义务是相统一的。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然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2、上文中规定的三项义务均为强制性的,从业人员必须遵守。
  3、特别要注意第三项义务,即事故隐患报告义务。

  三、熟悉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义务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58条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履行如下法定义务:
  1.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2.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
  3.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重点解析:
  对于上文两个法条中的法定义务,应很好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