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不久,国家有关部门为了遏制公务员考试中的舞弊现象,专门出台有针对性的《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虽然是试行版本,在反腐工作还是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令人疼心的是腐败现象却难以根本遏制,人民群众对腐败痛恨至极。因此必须加大反腐力度,更加注重从制度上反腐。出台《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即是制度反腐的一项重要措施:从制度上防止以权谋私,防止公务员因亲情和裙带关系影响执行职务的公正性。
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和实施回避制度的目的在于更好的监督,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需要掌握一个度。比如,在地域回避方面,地域确定多大范围;在亲属回避方面,对“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要有明确的界定;在公务回避方面,对“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不能过分泛化。否则,就可能影响部分公民的权利。在合肥建造师培训班,全面保障学生的学习权利。要平衡保障社会公正和保障公民个人权利的关系。
当然,我们对待事物要活学活用,不可犯本本主义错误。绝对不是任何事务都是要回避的的。在古时还不是有“举贤不避亲”的说法,你总不可能将回避对象扩大到公务员的所有同学、朋友和其他私交关系吧。而有时候,有人对朋友、同学、“小三”的关照更甚于亲属。
在执行回避制度时,不能在任何私人事物上有所担心,一心为公,必须坚决执行和实施回避制度。但在一定程度上必须同时辅之以法治理念和职业道德教育。并且,在执行和实施回避制度时,要注意保护回避人的合法权益。这涉及到公务员和相关人的权利限制,在试行一定时期后,应适当提高其法律位阶,使之上升为行政法规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