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给大家极少合同中的索赔与谈判过程的联系。合同谈判中的索赔是施工索赔特殊情况。比如意外使投标保证金延长造成承包方多支付费用或者招标期间通涨太快履约就会涉及价差调整。这个也是不可控的因素,与其履约中谈往往不如在签约时间前面时谈。还有的情况是招标资料中的个别疏漏、条款或图纸上的矛盾等,这些也是签约前埋下的不好因素,会给承包方造成损失或有潜在的损失,这些需要在签约前进行调整。
还有些低级的失误或者是高级的文字陷阱,在合同文件中出现的文本错误引也可以引起索赔。有些是条款相互矛盾引起的的,比如两份文件,不同的技术指标规定,两种技术指标的耗资不一样。这样是必然导致索赔的。很多因为文件矛盾造成了差价导致索赔。
合同文字缺陷引起的索赔和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引起的索赔。第一种是设计图纸与现场实际条件差异较大造成索赔。工程量误差造成索赔。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变更引起的索赔。不可抗力、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索赔。业主违约或业主责任引起的索赔。一是业主征地、移民、拆迁、赔付等原因无法按规定提交施工场地或提供的施工场地与合同不符,给承包商造成施工困难和费用的增加或经济损失的索赔。
业主拖延支付工程款造成承包商融资成本增加或施工费用增加的索赔。
业主占有部份永久工程引起的索赔。如提前占用给承包商带来施工不便或是经济上、工期上的损失时,承包商可以提出适当的索赔或提出分享因其提前占用所带来的收益。
业主指定的分包商违约。业主指定的分包商违约,给总承包商造成损失时,业主应对其不当行为负责并给予受损方以补偿。
业主要求赶工造成的索赔。在施工实践中,业主要求承包商对其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进行赶工,迫使承包商投入更多的机械设备、施工材料、人工及其他必须增加的资源,从而导致施工成本巨增而产生索赔。
合同终止的索赔。由于意外情况或风险造成的损失十分严重,在各方无法控制的情况下不得不终止合同,这种合同终止,其双方应通过讨论、协商作出合理安排并对承包商的损失进行补偿。
监理工程师的违约或责任引起的索赔。第一种是图纸延期提供或拖延审批施工方案。图纸延期提供或拖延审批施工方案,造成承包商施工网络的关键结点拖后,承包商不仅要对工期索赔,还包括延期后的窝工损失的索赔,和追赶工期的“赶工费”等的补偿。
第二种是对各种合同外的试验、检验费的索赔。这种索赔应视同增加工作量,并按通用合同条款中的“变更”或监理工程师责任进行索赔。第三种是监理协调不力带来的索赔。一般来讲,如果监理对多个承包商同时在同一现场平行施工或流水施工协调不力,造成某承包商不能按时完成上一工序工作,并向下一工序提交工作面或使相应工期推迟时,应按规定或根据监理违约提出相应索赔与补偿。
第四种是监理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进行干预造成的索赔。如,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施工方法、施工顺序乃至施工资源配置进行不合理的干预,所增加的费用必然要由索赔来解决。通货膨胀、物价变化、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如,四川的RT工程就因通膨与汇率变化有过多次索赔与补偿。同时,也说明在合同谈判中对“材料调差公式”及相应各“调价因子的权重谈判”与“汇率的谈判”的重要性,在谈判中不可轻易做出让步与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