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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校车享有特权,为孩子的安全保驾护航

[日期:2011-12-12]   来源:合肥新联学校 

       一件车祸事件把国人关注的目光转向了孩子们:正宁校车事件。由于超载、无照驾驶等种种原因,让孩子的安全不再安全。一次人祸带来的伤痛深深刺痛了国人的心,温家宝总理要求法制办在1个月内制定出校车安全条例。19名孩子用生命的代价加速了这一立法进程。

        对于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校车通行安全、校车乘车安全等涉及校车安全的每一个环节,它都作了详尽规定。如果这些规定能够得到切实执行,孩子安全将更有保障。尤其让人欣喜的是,为保障校车通行和停靠安全,条例赋予校车一定的优先权:第二十八条规定:“交通警察遇运载学生的校车,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第二十九条规定:“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第三十一条规定:“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由驾驶人将停车示意牌伸出车窗,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这些优先权,让校车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特权车”。这种特权,我们欢迎。在教育里,特权是为了孩子,为了教育的发展。在合肥造价师员培训班,为了学员的学业,老师必须
全心全力的去。这是学生的特权,是老师的根本。

        人们反感特权,然而,对于将特权给校车、给孩子,恐怕没有谁会反对。这不仅因为孩子是国家未来,呵护他们就是在呵护我们的未来;更因为孩子是社会最弱势的群体之一,当危险来袭时,他们抵抗伤害的能力最弱,国家和社会格外关照是他们健康成长的必需。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可以从它对待老人、妇女、孩子等弱势群体的态度中窥见一斑。对于条例在保障孩子安全方面所能起的作用,我们充满期待,但并非没有担心。比如钱的问题。买校车请司机平时维护,需要不小开支。

       关于经费,征求意见稿第三条规定:“国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在政府财力有限的现实下,借助社会力量解决校车问题,是必要的,但社会捐赠具有不确定性,一旦这方面工作不力,财政资助又不能到位,再好的规定也只能停留在纸上。我们期待,在财政资助方面,校车也能有优先权。

       比如,校车特权能否落实,取决于公民能否配合。尽管条例规定,校车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但如果没人理会照超不误,那么,这一条规定就等于没有。校车、孩子能否真正享受特权,取决于每个公民对这一特权的重要性认识有多深,行动上能否给予足够尊重。

       校车应该有特权,因为孩子,他们是国家的未来,他们应该享有他们的特权,这是必须的,也是常理。一次已经足够了,不希望还有第二次,保护孩子,让校车平稳而安全的开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