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重点抓好施工阶段等薄弱环节以及中小城市等薄弱地区执行标准的监管力度,做好北方采暖地区以及夏热冬冷地区新颁布的建筑节能标准的贯彻实施。全面推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设备在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严格工程准入。
强化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工作,进一步扩大能耗动态监测平台试点范围。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指导各地制订本地区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引导和约束用能单位的用能行为。继续抓好“节约型高等学校”建设工作。
加大对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的指导监督力度。加强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的培训,积极指导和支持地方开展绿色建筑评价工作,保证评价工作科学、规范,提高工作质量。加强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加快绿色建筑相关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围绕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各阶段的技术需求,组织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适用于不同气候区、不同建筑类型的绿色建筑配套适宜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和新工艺,提升绿色建筑技术集成水平,组织绿色建筑集成示范。